6月9日消息,网络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网络暴力却也随之而来,甚至导致了很多比较严重的情况出现。
据央视新闻报道,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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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