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广州海珠区举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签暨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揭牌成立全市首个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标志着海珠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正式落地,开启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配合联动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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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揭牌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涉水信息壁垒
《协作意见》以实现海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体要求,以依法能动履职、分工协同共治、互通互享互动为原则,明确河长办与检察院职责,构建信息共享、案件协作、工作联动 、宣教协同等四个协作机制,聚焦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领域,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协作效用,共同打击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河湖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
《协作意见》提出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一是工作信息互通。河长办、检察机关在河湖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以及处置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双方及时互通信息。二是办案信息共享。河长办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的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与检察机关共享。检察机关定期向河长办通报涉及河湖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案件办理情况。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将有效打破双方涉水信息及案件壁垒,有力推动监督贯通融合。
构建案件协作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协作意见》明确双方加强案件协作,一是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危险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或移送;对涉及河湖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移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发现涉河湖生态保护损害线索的,移送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生态损害索赔工作,也可以自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将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河长办。二是协同开展办案工作。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索赔过程中,商请检察机关提供相应法律意见,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索赔及执行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及时提供专业支持。相关成员单位在开展水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及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涉及河湖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等专业性问题需要检测鉴定、专家意见等协助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行业提供有关的专业技术支持。
近年来,海珠区坚持依法治污,2020年以来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在联合巡河、双员互聘、案件移送等方面开展了有力协作,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区水生态环境得到历史性、整体性改善。
海珠区表示,接下来将以《协作意见》为抓手,充分发挥河长办与检察院各自职能优势,促使行政执法与司法检察公益诉讼互促共进、同向发力,合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提升海珠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为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绿美海珠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河轩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